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增幅19.57%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

来源:
2018-08-21 00:00
浏览:
打印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日前,市政府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增幅19.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增幅20.83%。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首席记者  彭华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c) 2021 jkq.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1号楼) 邮编:625100 传真:0835-3225171 电话:0835-3227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13 蜀ICP备19017234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3025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