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指南
一、名 称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
二、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10月1日)第十五条: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四、办理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对相关材料进行扫描录入)。
六、办理机构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蒙顶山派出所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永兴派出所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审批通过,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蒙顶山派出所 3228709
永兴派出所 3430162
刑事侦查大队电话 3226406
投诉电话: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3238110
十、办理程序
(一)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二)进行审查
(三)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