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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指南

来源:
2019-06-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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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称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

二、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10月1日)第十五条: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四、办理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对相关材料进行扫描录入)。

六、办理机构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蒙顶山派出所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永兴派出所  

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审批通过,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蒙顶山派出所          3228709

永兴派出所          3430162

刑事侦查大队电话       3226406

投诉电话:雅安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3238110

十、办理程序

(一)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二)进行审查

(三)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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