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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南

来源:
2019-05-3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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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名称

新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 设定依据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办理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份原件)(可在雅安市住建局网站下载电子档,也可手写纸质档);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三)选址意向方案;

(四)有关市(州)、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

五、办理地点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3号经开区管委会1311办公室。

六、办理机构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九、联系电话

0835-323537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工作人员初步审核资料,资料齐备予以收件;

3.经审查符合用选址意见要求的,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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