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指南
一、 事项名称
新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 设定依据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办理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份原件)(可在雅安市住建局网站下载电子档,也可手写纸质档);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三)选址意向方案;
(四)有关市(州)、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
五、办理地点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3号经开区管委会1311办公室。
六、办理机构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九、联系电话
0835-323537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工作人员初步审核资料,资料齐备予以收件;
3.经审查符合用选址意见要求的,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