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2024-02-27 16:13
浏览:
打印

按照《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方案》(雅改委〔2023〕3号)、《中共雅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授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雅改办〔2023〕7号)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7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2866710

通讯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11号孵化园1号楼         邮  编:625100

2024年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公文文号

审批日期

1

汉宏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绿氢产业园项目

雅新环审〔2024〕2号

2024-2-27

2

高等级锂电新能源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雅新环审〔2024〕4号

2024-2-27

站点地图 | 无障碍浏览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c) 2021 jkq.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1号楼) 邮编:625100 传真:0835-3225171 电话:0835-3227806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13 蜀ICP备19017234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03025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