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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来源:
2019-05-2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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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事项名称

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

(2)已取得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3)已取得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已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出让合同已纳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和规划条件;

(3)已通过发改、经信等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按国家、省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建设项目)。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已通过发改、经信等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按国家、省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建设项目);

四、办理材料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雅安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可手填也可电子档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核原件交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授权人是单位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印章,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6)审定的建设项目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1份;

(7)用地位置界限图,原件1份。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雅安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可手填也可电子档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核原件交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授权人是单位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印章,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五、办理地点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3号经开区管委会1311办公室。

六、办理机构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局。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九、联系电话

0835-3235371。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工作人员初步审核资料,资料齐备予以收件;

3.经审查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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