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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支持新产业发展 用地计划按8%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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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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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供给水平,保障农业发展的路径。

当前,我省人地矛盾、农业和产业争地的矛盾比较突出,《意见》将如何优化土地供给,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证数量和质量探索补充耕地省域内调剂统筹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保护规定,占用耕地需要通过占补平衡来达到总数的统一。“也就是说占用1亩耕地,就需要补充1亩。”他表示,我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根据《意见》,补充耕地任务,我省有了新的办法:我省将针对资源匮乏市(州),探索补充耕地实行省域内调剂统筹,积极争取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除了保证耕地数量,还坚持提高质量。《意见》指出,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以高效节水灌溉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撑。

加大农业农村用地保障新产业用地计划按8%单列

“确保农村土地科学利用,首先要做好规划。”上述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中提出推进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将建立县域农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统筹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休闲农业、加工农业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搞旅游开发就要建基础设施,可是村里没有那么多的建设用地。”摆在乐至县孔雀乡花香休闲度假村面前的难题,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一个新问题。

《意见》提出了解决方案,将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养老、健康等特色产业确需使用建设用地的,可允许实施点状供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改革释放土地活力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多种经营

2015年起,泸县启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已退出宅基地8750余户,复垦7000亩,腾退建设用地指标7000余亩,增加农民收入4亿多元。通过改革,土地活力被充分释放。

《意见》指出,下一步将选取有条件的地方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三权分置”办法,培育农村房屋(含宅基地)租赁市场,引导城乡资本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予以合理补偿。

创新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模式,闲置的农村土地也能“变闲为宝”。根据《意见》,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扶持利用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另外,省国土资源厅还将加大土地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的力度,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配合完成33万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记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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